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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6月14日星期二

最高法院表示将严惩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的犯罪分子

最高法院表示將嚴懲極端仇視國家和社會的犯罪分子: "《法制日報》報導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在全國法院貫徹刑法修正案(八)研討班上強調,對於危害國家安全、恐怖組織犯罪、「黑惡」勢力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分子,尤其對於極端仇視國家和社會,以不特定人為侵害對象,所犯罪行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,該依法重判的堅決重判,該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決不手軟。由於「極端仇視國家和社會」是一個模糊抽象的概念,可以根據需要自由伸縮,因此張軍的言論立即引發了爭議,有人擔心會因言獲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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