◇◇新語絲(www.xys.org)(xys5.dxiong.com)(www.xinyusi.info)(xys2.dropin.org)◇◇
從賀衛方事件談中國文科學術的出路
作者:徐開彬
2011-08-24觀察者網
近日,知名學術打假人方舟子博士在博客中指出,北大法學院知名教授賀衛
方自1993年以來基本沒有發表學術論文,不配做研究型大學北大的教授。這一指
控在網友中激起雙方支持者對壘。
在賀衛方教授作出回應之前,其支持者認為,評價一個教授,不應只看論文,
而要看其對社會的影響。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吳祚來發表在東方早報的文章「方
舟子對賀衛方的批評有道理嗎?」。該文引述中山大學教授袁偉時稱:「有人攻
擊賀衛方,我非常困惑。……100篇所謂論文也比不上賀衛方為捍衛法治而寫的
一篇文章或感人至深的書信。」
方舟子認為,他無意否認賀衛方近年來在普法等方面所具有的社會影響,但
是他認為,作為名牌研究型大學的教授,其本職應該是做好教學和科研,否則就
是本末倒置。不然,每個教授都可以以從事社會活動為理由而不從事學術研究,
那學術評價就無從談起了。
隨後,賀衛方在其博客公佈了自1990年以來發表的40來篇文章,作為反駁方
舟子的證據,並在微博留言:「本院對於發表論文採取稍微寬泛的考量,即在學
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與評論均視為論文。」隨後,方舟子在微博指出:「把發言
稿、對話錄、書評、翻譯糾錯、時評、筆談、吵架文全算成論文。感謝賀衛方,
感謝北大法學院,我今天才發現我已發表了一兩千篇論文!」
兩位的爭論其實體現了中美兩國對學術研究評價的巨大差距。方舟子作為在
美國受過嚴格訓練的學者,瞭解一篇真正學術論文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。一般來
說,一篇學術論文(不管是理工科還是人文社會科學),首先要系統梳理涉及此
課題的他人已做過的研究和成果(就是所謂的文獻綜述),然後檢討還有什麼尚
待研究或現存研究的缺陷,從而確立自己的研究課題的必要性,接著介紹本課題
的研究方法,如何系統分析所蒐集的數據或資料,然後詳述研究的結果,最後討
論研究結果的理論與實踐意義,並指出不足和將來研究的方向。這樣一篇內容系
統的文章,基本都有1萬字或者印刷出來20頁左右。而國內的文科期刊,則充斥
著那種腦袋一拍、發感想式的缺乏系統論證的評論式文章,往往也只有那麼3至6
頁紙,也被計入「學術論文」之中。筆者在檢索國內文獻時,經常看到這種所謂
文科「論文」,不禁感嘆不已。
基於這樣的差距,再看賀衛方的論文,也就容易理解兩位的爭論了。按照美
國的學術論文標準,筆者核對賀衛方在其博客列出的93年以來所發表的39篇文章
(90年與92年的兩篇文章確實屬於學術論文;方舟子指控的是93年以來的),大
體可以分為三類:首先,第5篇和第23篇屬於學術論文,但不屬於學術期刊論文,
因為它們是被載於作者自編的書中而不是經過同行盲審發表的。其次,只有第6
篇和第36篇是學術期刊上的研究性學術論文。最後,其他的文章,正如方舟子所
說的,都是評論性文章,不屬於研究性學術論文。比如其列出的論文第4篇:
「《牛津法律大辭典》誤譯舉例」,《比較法研究》1993年第3期,105-109頁。
一篇真正的論文,應該系統論證如何做法律翻譯,而不是僅靠選取幾個翻譯錯誤
來舉例,就成了一篇「學術論文」。再比如第10篇:「異哉所謂檢察官起立問題
者」,《法學》1997年第5期,第58-60頁。這樣區區3頁的小評論,也根本不能
算作一篇學術論文。類似的文章還有很多,如第12篇: 「 新聞自由、名人隱
私權及其他」,《天涯》1997年第6期,第45-47頁。新聞自由與名人隱私這樣復
雜的涉及新聞傳播與法律兩個領域的課題,區區3頁紙根本不可能對其進行深入、
系統的闡述,該文也只是一篇簡單的感想式的評論,不能算作一篇學術論文。再
如第13篇:「二十年法制建設的美與不足」,《中外法學》1998年第5期,第8-
11頁,也只是個總結性評論。
賀衛方在博文中提供了鏈接並用藍色強調(估計是其比較欣賞的一篇)的英
文文章(第39篇,共4頁),發表在The China Quarterly,也是一篇評論文章。
該期刊在賀文的上面就有一個加了粗體的標題「Article Commentary」(評論文
章)。該刊對所有文章分別標明了「Article」(論文)/「Research Article」
(研究論文)、「Research Report」(研究報告)、「Article Commentary」
(評論文章)、「Book Review」(書評),可見不同類別的文章份量完全不同,
評論文章與書評不屬於研究論文,份量最輕。美國的學者也會偶爾發表3-5頁的
書評或評論,但這樣的文章在學者的評估中只是一種可有可無的點綴,最根本的
還是要發表研究性的學術論文。一個學者即使發表上百篇評論文章和書評,如果
沒有足夠的研究性學術論文,不能被評為副教授更不用說教授了。學者們在自己
的簡歷和職稱考評中,往往會自覺地把評論性文章和書評單獨列出來,而不會與
研究論文放在一起,以免誤導評估人員。另外,學術著作中被收錄的文章也會單
獨列出來,因為這些文章沒有期刊論文那樣經過多次嚴格的盲審。
作為北大也是中國最好的研究型大學,其教授有義務對自己的研究領域進行
深入系統的研究,而不能沉迷於蜻蜓點水式的過於簡單的評論。這樣只會給年輕
學者樹立壞的榜樣,輕輕鬆鬆就可以「做出」大量的「論文」。當然,鑑於賀衛
方教授這樣的老一輩學者其學術訓練是在80年代完成,而且也沒有讀博士的經歷,
也是能夠理解的。
鑑於這一事件,筆者覺得有必要介紹美國人文社會科學對教授的評價體系。
首先,美國有3000多所大學,但只有250來所研究型大學(也就是有資格招收和
培養博士的大學),美國的主要科學研究也都出自這250所大學。另外的3000來
所大學屬於教學型,只承擔本科和碩士的培養。相應地,這3000來所教學型大學,
對教授的評價主要以教學為主,對研究的要求很低甚至根本沒有,教授的工作壓
力比研究型大學小,收入比研究型大學也相應要低些,學術榮譽也少些。而250
所研究型大學,對教授的評價,主要以研究為主,而研究則主要以發表在本領域
學術期刊上的論文來評價,包括期刊的檔次和影響因子。一般來說,人文社科領
域剛博士畢業的助理教授,每年要在本領域學術期刊發表1.5至2篇左右的文章,
並且應該有2篇或以上發表在最頂尖的期刊,6年後才能升為副教授並同時拿到終
身教授(tenure)職位,否則必須走人(達不到要求被迫離開的大約佔60%,競
爭殘酷)。從副教授升為正教授,要求也是如此。那些拿到終身教授職位的副教
授和教授,雖然終身教席讓他們可以不必再發表文章,但是,如果沒有研究課題
並與最新的研究保持同步,沒有博士生會找這個教授指導,也會被同事鄙視和背
後議論,所以他們也會自覺地經常發表學術論文,比如我繫上兩名60多歲的正教
授同事都還在繼續發表學術論文。
美國研究型大學和教學型大學不同的評價體系,對國內的大學有借鑑意義。
現在國內對什麼檔次的大學,都要求教師們發表論文,是對他們時間和社會資源
的巨大浪費,也催生了論文期刊和低質量論文甚至抄襲的氾濫。一個可行的辦法,
是劃定200所左右大學為研究型大學,其他大學為教學型大學,確定不同的評價
體系(如對教學型大學教師90%的考評以教學評估為主,學術論文只佔10%甚至更
低)。關停大量的專業性不強的綜合性期刊(如各省都有多個名為某某社會科學
的期刊,這種期刊的編委沒有專業能力對所有人文社科領域的論文作出評估)和
質量不高的專業期刊,減少數量提高質量,壓縮期刊每期的文章數量至5-8篇以
內(美國的文科學術期刊大都如此),並在審稿過程中嚴格採取盲審制度,主編
和編委定期選舉輪流。只有這樣,才能將學術期刊論文質量逐步提高,只讓最優
秀的論文得以發表,減少垃圾論文。
有人認為國內的人文社科領域論文濫竽充數的多,就覺得自己不發論文是保
持清白之身,這其實是一種錯誤的思路。在國內人文社科學者的學術論文中,還
是有少數經過系統研究做出的高質量的文章。如果自己是一名有水平的教授,就
應該兢兢業業地、甘於坐冷板凳地做出高質量的學術研究與論文,給年輕學輩作
出榜樣,這才是研究型大學知名教授應該具有的風範。否則,身為研究型大學的
教授卻不願潛心從事學術研究,那是對學術資源與教授崗位的浪費。作為教授,
要知道如何平衡學術與社會參與。筆者發現學術界也有一個「潛規則」,就是那
些在媒體知名度越大的學者,其學術水平往往不怎麼樣,因為把過多的時間用於
四處演講、經常在媒體拋頭露面,做學術和坐冷板凳的時間也就不夠了,學術水
平自然也就不行了。學術日新月異,不進則退。
作者簡介:徐開彬,美國天普大學傳播學院戰略傳播系/大眾媒體與傳播博
士項目 助理教授
(XYS20110824)
◇◇新語絲(www.xys.org)(xys5.dxiong.com)(www.xinyusi.info)(xys2.dropin.org)◇◇
2011年8月27日星期六
徐开彬《从贺卫方事件谈中国文科学术的出路》
徐開彬《從賀衛方事件談中國文科學術的出路》:
訂閱:
發佈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