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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7月16日星期六

從凱斯一案談美國的刑事審判制度

從凱斯一案談美國的刑事審判制度: "對凱斯起訴是在2008年10月14日由大陪審團決定的。之後,因為媒體的報導太多,為了找到中立的陪審員,法官不得不決定在距離170公里之外的皮尼拉斯縣挑選陪審團。經過一個多月的審判,陪審團在經過十多個小時的研判後,對於凱斯謀殺等相關的三項控告認定無罪,但認定她四項撒謊和妨礙司法等控告有罪。這個審判的結果一出來,引起輿論大嘩,當地部分民眾十分憤怒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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