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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7月29日星期五

监控软件商家付费被指缺乏法律依据

監控軟件商家付費被指缺乏法律依據: "北京特力屋 寫道 '《南方都市報》和《新京報》報導,北京市東城區南鑼鼓巷、東直門等地的一些咖啡館,接到了名為《關於開展非經營性上網服務場所依法落實安全技術保護措施的通知》,要求購買安裝安全技術保護系統,「最低規格的兩萬元」,如果不購買,則不能繼續提供WiFi服務。 通知稱,東城公安分局決定於2011年6月起依法在全區範圍內的賓館、酒店、圖書館電子閱覽室、歌廳、洗浴、學校電教室等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,全面落實安全技術保護措施建設。上網服務提供者需要落實上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:記錄並留存用戶登錄和退出時間、主叫號碼、賬號、互聯網地址或域名、系統維護日誌的技術措施,還「應當安裝並運行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場所安全管理系統」。對於違反規定的,限期改正並沒收違法所得,未改正的罰款1.5萬以下,情節嚴重的可給予六個月以內的停止聯網、停機整頓的處罰。通知稱,按照「誰經營、誰負責」的原則「政府出資建設管理系統平台,場所出資安裝技術設施。」 一位律師認為,咖啡館、書店提供WiFi服務,本身不是像網吧那樣經營牟利,而是提供一種公益性質的服務。對它們收取高達2萬元的軟件費,權利義務明顯不匹配。導致的結果是,咖啡館不得不停止這項公益性質的服務。這對消費者來說,是一種權益受損。納稅人交納稅款時,已經向政府交了公共服務的費用。有關部門不應再向店家收取這筆軟件費用。據《新京報》調查,該軟件開發公司為港澳台獨資企業。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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