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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

广州拆迁队毁民国建筑

廣州拆遷隊毀民國建築: "lot 寫道 '據新快報報導, 7月9日傍晚, 恩寧路街坊在吉祥坊被拆廢墟上, 發現了一件刻有 '吉祥坊' 字跡並保存完好的石門套, 街坊欲搬移留念, 拆遷隊卻強行阻攔並將石門套當場鎚斷. 此舉引來居民及網友的強烈關注.有關團體告訴記者, '吉祥坊17號原屬需保留的民國建築, 卻遭誤拆, 除了大件石門套, 廢墟上還發現十多件長條麻石. ' 有街坊想將石門套搬回家留念, 卻遭遇拆遷隊員出來阻攔, 有上前阻止的街坊受傷而報警. 警察到場後, 拆遷隊直呼受傷街坊為 '刁民' .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》第六十六條第三項規定: '擅自遷移、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, 尚不構成犯罪的,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; 造成嚴重後果的, 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; 情節嚴重的, 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' . 同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: '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,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; 情節較重的,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' .'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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